广告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时间:2023-08-09 10:20:59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以传播媒介为标准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网络广告、包装广告、广播广告、招贴广告、POP广告、交通广告、直邮广告;

2、以广告目的为标准分为:产品广告、企业广告、品牌广告、观念广告、公益广告;

3、以广告传播范围为标准分为:国际性广告、全国性广告、地方性广告、区域性广告;

4、以广告传播对象为标准分为:消费者广告、企业广告;

5、以广告主为标准分为:一般广告、零售广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有偿性

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广告发布人就必须支付约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2、行为人的不特定性

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3、注重结果性

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由此可见,悬赏广告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效力包括有偿性、实践性。在悬赏广告中,发布人必须将报酬金额写进去,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悬赏金额。如果其有反悔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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