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前提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经营者同意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双方应就支取金额、管理、使用等达成明确协议,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方式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承担提前赔偿责任和追偿责任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披露投诉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交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上的经营者发生纠纷时,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电子商务运营商应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电子商务经营者遗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材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可以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制定并公布争议解决规则,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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