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房产会暂缓登记
1、在下列情况下房产会暂缓登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除名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除名的手续是需要房屋共有权人持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更物权一定要进行公示登记,所以,房产除名同样需要去办理消除名字的变更登记。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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