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涵盖哪些方面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为:
1.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2.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申请财产保全在何时进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随时都可以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三、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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