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姓名和认购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式;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限定的事项有哪些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1、有限公司名称和营业地址、营业范围;2、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的认缴出资;3、各股东的基本信息;4、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5、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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