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
时间:2023-05-07 21:34:51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前的准备和处理条件如下:

(1)建设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

(2)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四)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建设要求;(五)已确定施工企业;按规定应当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监理。(6)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

(7)已向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8)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50%;建设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低于合同价格的30%。申请书(1)提交材料:。住房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监理备案表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合同(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丙)及“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原件资料交接单(表aq-a-2)“(施工安全监理备案用);

(8)工程建设资金执行证明原件;

(9)人民防空部门出具的人民防空施工图备案收据;

(10)法人授权书;

(11)按类别填写《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由依法应委托监理的项目提交)(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乙、丙)及《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数据传递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理备案);

(7)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证明原件;

(8)道路开挖、占用许可手续(涉及道路开挖、占用的需提供);

(9)法人授权委托书

3。装修工程,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复印件(仅用于立面装修);(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业主出具的装修批准证明);

(四)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五)招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项目应当提交);(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原件(用于施工安全监理备案,核实后交回申请人);(7)工程建设资金执行证原件;(8)法人授权书。(2)注: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同时提交原件。正本经核实后退还申请人。(1)项目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应与规划许可一致;(2)建设用地的拆迁进度应满足用地红线和征地范围内的建设要求;(3)建设用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挡的设置、地下管线的保护或迁移措施、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空中障碍物的清除等应符合要求;

(4)给排水,施工现场的供电、施工道路应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平整;

(5)不得违章施工。结果(1)结果形式:

1。已取得许可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成果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书,说明理由和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2)注意事项:

1。竣工时限:8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重新申请、变更、换发施工许可证前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条件符合《北京市重新申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计价格[2006]435号)提交材料:

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在重新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说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2)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重新填写并加盖施工许可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原《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传递表》(aq-a-2表)第五条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修工程应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书;

(6)在建工程应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记录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解除合同记录表;

(8)确需开挖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道路开挖占用证明机关;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建设期不足一年的,资金到位不得低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不得低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项目;

2。施工单位变更的,施工单位在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说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二)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B,c)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资料传递单原件(表aq-a-2)

(4)施工许可申请表重新填写并盖章;(5)招标人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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