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之下,我们已无法对其提起诉讼。
如果并未事先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人所负有的义务仅限于六个月之内,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超过这一期限,则视为放弃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当作为第三方的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当债务人为不履行债务之行为时,保证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时,该名保证人便被视为担保人,其中包括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普通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