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乃指建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石上,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真诚而有效的谈判,寻求问题妥善解决之途径;
2.调解系透过第三者具备极高权威性及极强教育感化力的力量,引导争议双方寻获共同利益基础,进而达致和平解决纷争的愿景;
3.仲裁乃是根据具体事实情况,由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公正判断,并针对所涉权益与责任予以明确裁定的法律程序;
4.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任一方当事人皆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向相应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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