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时间:2023-04-30 21:12:32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所有权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付”)

(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1)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2)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3)公用征收、没收、罚款

(4)收取利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5)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8)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9)添附

①附合

②混合

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

③加工

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10)善意取得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具有完整性。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于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实际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作为特定权利主体的所有权人,他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都属于义务主体。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而且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这也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体现。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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