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共同居住人认定的条件
时间:2023-03-14 09:30:43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同住人一般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如果符合同住人的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未成年,但依法对该公房拆迁补偿款也享有一份。不过由于现在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补偿总量是不会变化的。

一、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方式是什么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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