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向社保局申请补缴失业保险费,需提交一份补缴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均要)。
根据规定,单位需要向社保局申请补缴,补缴的方法包括:单位需提交一份补缴申请(一式三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均要)。
广州社保中途断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保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断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生育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证明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因此,如果参保人在广州社保中途断缴,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同时,参保人还需在办理停保手续前,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参保人在广州社保中途断缴,需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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