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引起的火灾谁负责
租房引起的火灾出租人负责。但若出租人已经尽到必要的防御义务,而由于承租人或第三人过错而导致失火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优先购买期限是十五日。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是否是自动的
租赁合同到期续签不是自动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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