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一、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二、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偿标准是多少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二百发给。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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