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或者请公证人员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1)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1)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头遗嘱的形式。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订立遗嘱需要请律师吗
如遗嘱中涉及以下内容,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并由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1、财产数额较大或产权关系复杂,如涉及共有财产、公司股权、合伙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出资份额的继承;
2、资源性财产,如对矿产资源、林地资源等开发、利用的权利或利益的继承;
3、无形财产,如商标、商号、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财产利益的继承;
4、继承人数较多或身份关系复杂,如涉及到再婚、收养等关系,需了解如何设立遗嘱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纷争;
5、希望通过遗嘱实现对特定人的赠与、特定动物的供养或其实现其他特殊目的;
6、财产位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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