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2、立遗嘱的理由;3、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名称、数额和所在地;4、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5、遗嘱的份数;6、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7、立遗嘱人、见证人和代理人的签名和盖章;8、标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何写有效代写遗嘱
有效的代写遗嘱应具备以下要求:
1、有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现场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是代书人;
3、遗嘱必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以上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素的代书遗嘱无效。当然,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权威性,也可以公证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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