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重新伤残鉴定
向法院申请重新伤残鉴定的程序: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申请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三、个人做伤残鉴定步骤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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