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单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做法: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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