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
针对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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