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后,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津贴领取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是相一致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男女法定婚龄推迟3年的初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在正产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哪些情形可享受生育津贴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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