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首付婚后还贷房屋增值后房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首付房产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首付房产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房子视为共同财产。产权证加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即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样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新的约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有双方名字都有在房产证上,分割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关于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应从其协议,没有约定的,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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