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怀孕夜班标准如下:如果怀孕7个月以后不安排夜班劳动或者不延长劳动时间。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有相应的保护和待遇保障。例如:医院为女职工生育购买生育保险;怀孕7个月后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得从事负重、高危工作;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节假日福利待遇。
护士资格证变更注册流程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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