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京财农[1996]466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家决定提高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现将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为1.3842/公斤。
2.各区县可从农业税新增收入中,按征收额5%提取征收经费。
3.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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