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房两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以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者同时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也被称为双重出售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不得取得该房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第三次和第二次出售房屋是否需要补偿房价差价损失?
就买方而言,如果拥有优先合同的买方提出继续履行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具体情况一:买方严格履行合同。买方的不当履约行为很容易成为卖方违约的借口,因此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交易过程的方方面面。如果时间允许,建议不要将网签、贷款等事项委托给中介公司;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不明确也会导致履约障碍,这将成为卖方违约的借口。案例2:充分的证据。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旦发现出卖人倒卖他人有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案例3:没有案例表明法院不能以武力转让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外地人依法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无产权证或已被抵押、查封,房屋属于中央生产用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上不允许上市交易。即使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上述情况也不能客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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