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延迟退休80后恐慌
延迟退休80后恐慌如下:
1、由于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未来劳动力量将逐步减少,如果还都是男60岁,女55岁退休(可不做事),那么供給总量就会减少,同时缴费者与领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毕竟独生子女家庭占多数,一个家庭老人占多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休人的工资也要跟着提高,这样就会给国家带来很大负担。说的不好听就是靠劳动创造经济财富的人少了,吃喝玩的人多了;
2、由于人均寿命都在增长,如果还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会导致中青年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已经退休了的人的退休金不能持续合理的得到提高。否则还没退休的人会有很大意见,因为交了这么久这么多的钱,自己退休后,早期退休的人都赶上了现在交的人的工资,心里会很不平衡;
3、随着文明素质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并形成起始工作年龄普遍退后的格局,也就是读完大学本科二十五、六岁,或读完研究生三十来岁,再加上从基层干十几年,等到自己真正锻炼变成人才的时候,发现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这样将不仅限制中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女性人力资源充分利用,还会导致人才强国的战略实施。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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