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再次结婚,领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18 08:05:21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丧偶再婚领证的需要提供再婚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再婚一方相关的婚育证明等资料。然后双方双方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登记条件的,需交纳登记费9元,会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会存档。

丧偶三年还可以再婚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丧偶满三年才能再婚,所以在丧偶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就消除了,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消除后再婚,并且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登记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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