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
因此,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机动车辆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担责如下:
1、如果双方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则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
(2)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的,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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