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出现事故由买方承担。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不是所有权变更的宣传方式,而是行政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之日起生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交易中,只要车辆交付给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会立即转让。未转让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让和风险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受让人。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过户登记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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