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生效。总体来说有三大要点:一是今后省内高校招收的省内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二是在校大学生所生的孩子的户口不能落户高校;三是,被人才派遣单位派遣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人才派遣单位的集体户内。《管理办法》涉及的学生有两类:一是,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高职)生(含全日制的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二是,按照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
厦门日报10月19日《明年起,省内高校本省新生不必迁户口》已对《管理办法》做过相关介绍,今天,我们结合省公安厅发布的新闻通稿进行进一步解读,通稿详细内容请登录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http://sz.xmnn.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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