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股东抽逃资金的方法如下:以无实际现金或者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对账单骗取验资;以虚假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资金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怎样来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以下形式: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