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资源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组成部分,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畴,是政府对户外空间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体现。抓好这部分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增强政府财力,优化政府财力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市本级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市执法局负责征收,近三年规模均在110万元左右。除政府调控少量资金外,大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没有在城市建设上发挥其应有的补给作用。
针对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现状,就如何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提出如下建议:
一、实行三个统一,夯实价实基础。
统一规划设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是设置户外广告的基本依据。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
统一清理整顿。按照统一规划要求,依据减量、规范、美观原则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使户外广告设置逐步做到规范有序。
统一管理权限。将分散在市园林管理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权限统一收归到市执法局,以利于整合广告资源,开发市场价值。
二、引入市场机制,提升资源效益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在统一规划、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运作。
总体思路是:政府统一掌握设置在公共资源(如广场、街道、绿地)上户外广告经营权,取消设置在非公共资源(如单位、个人建筑物)上户外广告,由政府统一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具体做法是:自2010年起,新开发的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合同到期后,也要统一进行招标、拍卖。在非公共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停止新广告设置的审批;正在使用的,合同到期后,不再延长,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在非公共资源上设置户外广告。以此达到培育公共资源户外广告市场,最大限度的提升资源升值空间。
三、健全制度保障,加强收入征管。
建议市政府适时出台《九江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竞标拍卖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实现政府统管、市场运作、管理规范、使用高效,为我市加快城市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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