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后,受伤较重的就需要停工休养,并且一般是听从医生的嘱咐住院,但是有些人为方便家人照顾,或者不需要住院但需要休养的,就得在家休养。因为在家修养难以证明受害人在康复阶段,一旦赔偿义务人那边不认可的话,可能会直接影响误工费赔偿,这将侵害到车祸受伤员工的利益。
按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并且,误工费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理: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如下: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最后,如果受害人无需住院,但还需要休养身体的,就要在医院那开证明,写明休息的期限。同时,要单位开证明,证明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未能正常工作,导致相应工资被扣发。当然,若是事先未备好相关证明,赔偿义务人那边不认可赔偿误工费的,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争议较大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