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责的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责的区别是: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二、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1.如果是定期会议的,是每年召开一次;
2.如果是临时股东大会的,则出现符合召开会议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方式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采用一人一票的规则。根据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改,对于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要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在举行董事会会议时,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举办。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