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是没有过户,房产归谁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然而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创设、移转以及消亡,只有经过国家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后方可产生合法有效的效力;反之,若未经登记,则其效力并不因此而生,除非国家法律对此另作了特别规定。
因此,只要该房产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过户手续,且房产证上所载明的名义人并未发生变更,那么原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仍然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房产归谁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规定房产归属某一方,而尚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房屋产权将归属于房产证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物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定、转移以及消亡,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不具备效力,但若有特殊情况则需要依法律另行规定。
因此,在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原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仍然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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