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资料的要求,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资料的要求,需要提交以下四个方面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出院后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出院后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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