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申报工伤的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已建立的有效证明。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旁证(证人证言)
(1)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如“工单”、“出差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因公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应提交
(2)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工作和休息时间表以及从单位到员工住所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以防肇事逃逸,(四)借用、输出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双方协议书;借款或劳务输入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申报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双方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区工伤申报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对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并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不符合工伤验收范围的,发给拒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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