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车位的使用是否适用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车位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两个相邻车位可以适用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怎么办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
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
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也是不动产之一,所以相邻两个车位之间会形成相邻关系,车位的权利人享有相邻权,车位权利人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相邻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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