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即不动产权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最后,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
(一)申报规划(建筑)方案审批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外地设计单位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线、复印件,出让用地项目不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土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核实)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1∶500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附道路红线,重要建筑工程项目根据需要提供1∶500地下管线图);
7、规划(建筑)方案图纸(原件)及电子文件(含效果图);
8、各类技术评估论证报告(原件,含日照、交通、指标校核等方面技术报告);
9、三维数字地图电子文件(重要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供)。
(二)申报建筑施工图核准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原件);
2、土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核实)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3、建筑施工图4套(原件)及电子文件;
4、建筑核位红线图6套(原件)及电子文件;
5、建筑效果图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6、《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确定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回执(原件)。
(三)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图核准通知(原件);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缴讫收据或减免缓审批文件(原件);
3、办理人防工作联系单回执(原件);
4、《建筑红线定位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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