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时间:2023-04-04 21:52:41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女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经济补偿。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女职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

2、如果是女工人,那50岁就该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即使仍然在公司上班,那也属于夕阳红之类的退休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也不用签劳动合同。提醒一下,返聘的法律性质是雇佣关系,万一出了工伤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比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高得多,提高警惕。

3、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员工到退休年龄后,不用等现行劳动合同到期,直接终止即可。如果正好到期,当然不用续签。

二、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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