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国外客户做外汇犯法吗
国内不允许经营外汇交易相关的业务,你是开发平台的,所以按细分来说,不属于外汇交易,比如国内也有许多外汇媒体,外汇信息服务等等,都属于相关业务。不犯法。第二,国内很多人也都在利用国外的平台炒外汇,这也是不犯法的,但同样他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毕竟我国大陆现在没开放外汇保证金业余,跟外汇相关的业务在大部分人看来都属于灰产,擦边球。
二、商业银行买卖外汇的方法
(1)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之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这种买卖不需要签订合同,只要就汇率达成一致,即可用电汇、电传和票汇三种方式进行外汇买卖。这种买卖方法具有交易迅速简便的优点。
(2)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根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买卖。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倒卖外汇构成什么罪
对非法买卖外汇罪的认定应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该罪。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一般是指以非法买卖外汇数额或者非法获利较大为基础,结合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其他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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