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外汇买卖、或以迂回手段进行外汇买卖、或进行外汇交易上下游生意以及擅自提供非法的外汇买卖介绍服务,其所涉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规模,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的非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由外汇管理部门予以警示,并对行为人未按照正常途径获取的收入(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还需根据非法交易的具体金额,处以30%的罚款,罚款比例在违法金额以内。
然而,实践中仍可能存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例如涉及了较大金额的非法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处罚力度将会加大,罚款比例可能超过30%,直至与违法金额等值为止。
而对于构成了犯罪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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