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期房避风险应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政策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购买期房风险包括哪些
期房买卖是有风险的,其中的风险,如下:
1、物权无法发现转移。
期房买卖因为买卖的是预期房,只有产权人有预售合同,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但是对于预售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变更的,也就是说,在预售合同上,无法变更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期房的权利人是不善意的卖方,其完全可以在新红本出来后,转卖给其他第三人。或者在此过程中无法获得房地产证,导致合同最终没有办法履行。
2、可能面临解约。
因为期房买卖,到时物权的转让要以新红本出来为基础,而红本什么时候出来,这是无法预料的,而这一段时间中,房价的上涨和跌落都可以引发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3、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期房买卖因为物权变更所牵涉时间较长,所以国家政策的调整都可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现阶段的情况来说,主要是因为银行政策的调整,使得以前计划贷款赎房的人已经无法再从银行拿到更多的款项,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同时也包括因为现阶段有部份买家无法办理过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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