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是缴纳所得的个人为扣缴的义务人。如果缴纳税款的人有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的,就以我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的专用识别号。如果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税务机关应该要提供纳税人的识别号码。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税款时,纳税人也应该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的识别号码。
个税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实行
2019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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