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05 10:31:34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一、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司法鉴定目前越来越经常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使用到,这是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提出的,因此它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乐于采纳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是收费的,费用一般会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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