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到美国生孩子,向公司请假,但回来后发现公司单方面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袁女士假期审批不合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袁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又提起劳动诉讼,要求恢复职位,继续发薪。
1、用人单位能否在孕产期间辞退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单位强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系合法解除合同下支付补偿金的2倍。
2、职工的产假有多长?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职工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3、孕产期间被辞退怎么维权?
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职工孕产期间不能辞退职工,如果辞退职工,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对于劳动合同期还有很长的职工也可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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