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一级10080%区二级15075%市二级20070%三级30060%特大型三级50055%非本市户籍学生寒暑假15004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区二级(含比照区二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市二级(含比照市二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特大型三级(特指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下同)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0%、个人自付比例为60%。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多次住院,不享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待遇如何办理所需材料《户口薄》或《居民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应同时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学校统一参保;社区医保办理机构办理流程
1、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的参保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和录入、制作信息软盘、提供学籍证明,由学校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于每年的9月15日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2、其他少儿其他少儿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办理手续、信息采集、申报核定及信息变更等参保事宜。在校学生保障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少儿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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