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以准新生儿身份办理参保的未成年人,在下一年度办理续保手续前或再次办理住院前,必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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