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生儿享受城镇医保
时间:2022-04-28 23:33:28 3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新生儿不缴费即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正式启用。符合条件孩子的父母,可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集中在9月至12月底。以往,在参保期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新生儿,才能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在参保期内出生,或者因为上户口等原因不能在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就无法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台的最新惠民政策,2012年1月1日起,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将不受参保期限制。也就是说,新生儿不缴费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孩子一出生就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费,并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参保后,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

由于好多父母不能为新生儿及时起名字,具体报销时,住院发票的姓名可以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不过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资料上填写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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