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门口东西被盗,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18 08:06:23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了物业管理费门口东西被偷物业是否有责任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东西是在小区外面的门口丢的,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

2、如果东西是在小区内丢失的:主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从而导致了业主被盗,则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反之则不负法律责任;

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法律的责任的有多少,这是个很难确定的事情;建议业主通过法律程序(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的责任。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家里东西被偷可以找物业赔偿吗

某小区居民住户李某家里两个月内遭小偷三次“光顾”。事发后,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监控资料,没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监控器早已坏了,其他位置的监控器模糊不清,很难辨认出小偷的相貌特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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