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离婚的必要性是什么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二、法院调解离婚后多久生效
若人民法院离婚调解成功,起诉离婚的男女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因为是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法院的强制判决,所以无法上诉,无法上诉则更是无法发回重审。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有问题的,双方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可以申请再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调解离婚后可以上诉吗
调解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起诉的,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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