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家庭纠纷的,可以:
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2、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家庭纠纷的起诉流程如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纠纷标的诉讼费由以下人物承担:
1、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2、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
总之,出现家庭纠纷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家庭纠纷的起诉流程包括递交诉讼状、审查受理、调差、辩论,如果败诉,一般需要承担诉讼费。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制度是什么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建立社区的和谐与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日常生活中,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相处时间增长,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也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因此常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具有一定的优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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